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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遴选推荐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17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奖励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级别。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科技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省高校,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申报。

    6.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7.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多项鉴定成果整合申报的成果,项目完成人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单项授奖主要完成单位数限额为10个以内,单项授奖主要完成人人数限额为15人以内。

    8.多卷本著作最后一卷的出版日期应符合规定期限,并以整套著作申报。丛书可以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9.多人合作撰写的科技论文集,不能作为科技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可以由其中独立成篇的论文第一作者申请科技论文奖。公开发表于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科技论文(3篇以上),发表时间满两年以上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广泛引用或应用,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10.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11.省教育厅对同一完成人申请科技成果奖项目数量不作要求,但拟申请参评省科学技术奖者,必须遵守省科技厅规定,即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完成人2017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2015、2016年获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省奖候选项目具体要求,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12.继续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须具有科技成果登记号。

    三、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40个学科专业(学科代码)分类:

    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教育技术学(88041)、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软科学类项目成果(630)。

    四、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时间:2017年3月27日—4月6日。

    2.申报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云平台入口登录)。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17年度,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2017年度,附件2),并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申请科技论文类项目,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5.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6.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需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中签署真实性声明。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7.拟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须符合省科技厅要求,每单位限报1项,无符合条件者不用申报。申请者应于4月5日前将《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报送教育厅科技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应在4月6日前将打印版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管理处审核并加盖公章。4月7日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将签名签章后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上传至云平台。

    2、拟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须符合省科技厅要求,每单位限报1项,无符合条件者不用申报。申请者应于4月5日前将《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利军 联系电话:68618077

    科研处邮箱:kyk2006@126.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奖申请书(2017年度).doc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2017年度).doc

    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2017年度).doc

    附件4-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著作类项目应用证明(2017年度).doc

    科研管理处

    2017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刘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