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办公共函〔2018〕2号),文化部决定开展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为做好评审命名工作,文化部制定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并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群众文化指导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张 剑
联系电话:010—59881722
传真电话:010—59881776
电子邮箱:qzwhzd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评审命名工作方案
2.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申报表
4.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申报汇总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链接: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803/t20180316_83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