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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方针政策——反邪教普法宣传(一)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1日 00:0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就要求政府依法进行宗教事务的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通过这种管理,一方面把宗教生活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一方面纠正干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利益等违反法律和宗教政策的现象。因此,这种管理,是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更好地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而不是去干预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和正常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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