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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15:31:58 点击: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

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实 施 意 见

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势下,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文明河南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河南省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中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村逐步构建15分钟文化体育生活圈。拓展文化惠民项目,实施中原文化大舞台、舞台艺术送农民、高雅艺术进校园、农家书屋、农村体育健身、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演出。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配置舞台车、交通车、图书车等流动服务车辆。组织实施流动科技馆全省巡展,促进科普公共服务的公平与普惠。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城乡 “结对子、种文化” ,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编制“三山一滩”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的政策。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充分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结合我省实施的职业技能扶贫攻坚“雨露计划”,做好对贫困地区文化工作者和民间文艺人才的培训,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

(五)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县级以上文化馆开办老年艺术大学,支持村(社区)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健身器材,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少儿图书馆建设,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通过政府购买、企业捐助等方式,加大对盲文出版、视听读物等产品的开发力度,建设有声图书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利用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专场展演活动。实施全省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文化服务行动计划,丰富留守人员文化生活。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根据产业特点、职工规模、人流分布和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六)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各地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七)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和活力

(八)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推介活动,提高公众的艺术鉴赏力和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文化会展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品牌,提升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企业建设舞台艺术演出剧场。探索在经营性文化场所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途径。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十)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推动其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一)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制定全省文化志愿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组织文化志愿者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建立志愿者服务下基层制度,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采取群众评议、调查问卷、网上投票等方式,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及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行业博物馆及有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文化先进县为抓手,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协作联盟,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四)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省级评奖和艺术、出版等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河南文化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组织实施中原人文精神系列工程。大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艺术家深入生活的长效机制。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戏曲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五)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加快建设“书香河南”。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设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河南·欢乐中原”“文明生活·教你一招”“春满中原”“百城万场”等品牌文化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实现市市有品牌、县县有特色。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工作。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研究基地和场所,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内外交流,支持少林功夫、太极拳等文化精品走出去。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加大文化、文物事业的科技投入,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支持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等合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和各类关键技术研究。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原”“智慧城市”等全省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运用,引导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好河南公共文化网。推动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鼓励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WIFI)。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支持数字化出版业态创新,推动出版数字物流基地和跨境E贸易项目融合,不断完善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快各级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参照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投入方式,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二十一)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省属高校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组织实施民间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民间文化人才库,引导基层文艺人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壮大社会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规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加强文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附件: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来源:许昌文化网

链接:http://www.xcswhj.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2&id=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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