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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体育总局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10:15:59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体育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民政局、建设局: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多种样式,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

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2.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引导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广场舞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需求,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和特点,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品位的广场舞活动,吸引基层群众积极参与。

坚持创新管理与规范服务相结合。牢固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与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相结合,创新广场舞活动的管理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升广场舞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按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以及有关要求配套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特点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配置广场舞活动设备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各类广场舞团队免费提供移动音箱等设备。

4.为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尊重各地传统文化和群众审美需求特点,大力支持基层群众自发开展具有文化艺术内涵、体现科学健身理念、符合群众审美特点的形式多样的广场舞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骨干作用,将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划片指导、结对帮扶、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广大群众更好地学跳广场舞提供方便。

5.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各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基层群众结合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资源,创新广场舞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内涵。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舞活动,结合广场舞作品创作、队伍培训、宣传推广等引导基层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优秀广场舞团队予以扶持、表扬、宣传,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大群众搭建展示文艺才能、参与文化创造的良好平台。

三、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

6.完善广场舞管理规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广场舞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7.鼓励群众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基层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统筹组织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及基层群众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8.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推动相关管理规范有效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及时了解基层广场舞活动开展情况,把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9.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加强经费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投入,重点支持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队伍培训、作品创作、普及推广、展示交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广场舞活动给予资金及设备支持。

11.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国基层文化、体育队伍培训工作,强化对基层文化、体育工作者和群众文体骨干开展广场舞编创、普及推广、规范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培养一支适应广场舞工作需要的编创、培训、管理人才队伍。切实加强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志愿者等兼职队伍建设,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广场舞团队负责人和领头人参与管理和服务。

12.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广场舞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优秀广场舞工作者典型、广场舞领头人典型、广场舞团体典型,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场舞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体育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体育总局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连接: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509/t20150907_3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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