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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基层图书馆依法维权展新貌
发布时间:2018-06-28 09:58:24 点击:

本报驻陕西记者 任学武 秦 毅

3月14日下午,陕西渭南信达广场上热闹非凡,由当地文广局、市区两级图书馆主办承办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系列活动,借助歌舞表演、诗歌朗诵以及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政策解读。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陕西各地持续举办了相关宣传及解析活动,不仅让群众更了解图书馆,也让更多的基层图书馆“当事人”有理有据地依法维权……

“汉中留坝县图书馆一直以来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他们本来是有场馆的,却被相关单位牢牢占据了十多年。县文广局及图书馆的几任主管领导索要场馆无果,只能搁置再搁置……”陕西省文化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1月1日颁布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后,不但鸠占鹊巢的单位搬离了,而且原来的“文化图书馆”实现了文化馆与图书馆的“分家”,并明确给出图书馆的人员编制。汉中市留坝县文化广电局局长田军表示,按照公共图书馆法最新要求,留坝县图书馆正在积极推行总分馆制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体系,加强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延伸基层文化事业的服务触角。

在陕北榆林市,图书馆难题也因公共图书馆法的起草颁布而迎来重大转机,因为公共图书馆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2017年末,榆林市市长尉俊东、常务副市长李春临与来自市财政局、文广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榆林市财政拿出20亿元建设市图书馆等场馆,其中图书馆建设资金6亿元。

作为陕西省会西安市的中心城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多年来并没有区级图书馆,市民对图书的借阅需求,基本上通过陕西省图书馆和西安图书馆及其分馆得以满足。如今,区级图书馆的筹建速度明显加快。西安市新城区规划建设5678平方米的区图书馆和新建6358.2平方米的文化馆的决议已经写入了区政府专项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并且确定将图书馆建在西安市“幸福林带”中,服务广大读者。

西安市新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徐永华表示,区图书馆的设立及运营将能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提供图书服务,并负责全区文献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存储、传播和研究等工作,借助图书资料和场馆开展文化交流、文化资源共享等服务。与新城区的情况类似,西安市莲湖区也已经研究确定设立莲湖区公共图书馆,并公布了人员的事业编制名额。

为了弥补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不足的缺陷,与社会力量充分合作也成为高效、批量化拓展公共图书馆阵营的重要方式。在汉中留坝,可以住下来慢慢品味书香的“留坝书房”就是这样的例子。作为该县与西安万邦书店共同打造的重点文化项目,陕西万邦留坝书房开业两年多来已经成为当地旅游市场上的一个亮点。如今,留坝书房又多了一重身份,即作为县图书馆的分馆,为当地群众和游客提供借阅服务,并且实现了辖区内通借通还。

“公共图书馆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陕西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谭佳峰表示,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借阅图书的场所,还是开展社会公共文化教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机构,对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更好地开展全民阅读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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