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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专题研讨会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18-05-04 10:06:17 点击:

4月27日,福建省文化厅在省少儿图书馆召开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专题研讨会现场。 林 青/图

福建省文化厅创新建设文化惠民演出平台——“百姓大舞台”,每周末开展惠民演出。图为福建省京剧院在少儿图书馆广场演出现场。杨 荣/图

福建博物院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江净沙/图

4月27日,福建省文化厅在福建省少儿图书馆举办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专题研讨会。福建省文化厅厅长石建平、副厅长陈吉,福建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林尧,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肖贵新等领导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家学者代表等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文化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思考建议、工作部署等展开讨论。

石建平(福建省文化厅厅长):

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为了全面总结经验、广泛展示成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我提五点建议:一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只有认清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共文化基层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硬件软件不协调等结构性问题以及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新形势新要求,工作才会更加有力有效。二要运用新理念,拓展新内涵。要有创新意识,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现时代感和时代价值。要有法治化理念,依法推动公共文化建设。要有均等化理念,强调机会均等,追求服务全覆盖。要有标准化理念,强调兜住底线,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有科学化理念,进行设施网络布局、文化资源配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效益最大化。要有实效化理念,让设施“活”起来、场所“热”起来。要有城乡统筹规划理念,根据资源调查和需求导向来配置文化资源,而不是“一刀切”。三要借助新手段,善用新方式。要主动顺应和融入信息化互联网时代,借助新手段、新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展示了福建省数字文化成果,有亮点,比如用数字化展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内容,实现循环使用;运用AR、VR等推进地方戏剧进校园;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促进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与电视机构联合制作非遗展示宣传专栏节目,做到高雅中有故事、有知识、有互动。四要培育新品牌,凸显新特色。注重特色,培育平台、活动、设施等品牌,做到在全国有影响、行业有亮点、省内有实效。各地要汇总特色案例,加强指导扶持,打造双特(特色文化设施、特色文化活动)文化品牌。五要建立新机制,推行新办法。建立新机制,出台新办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投入资金建设、管理和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建好设施,盘活资源.

林尧(福建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的“明白人”和“先行者”;要严格执行法律,确保落到实处;要加快研究出台相衔接、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审议类项目,这项立法规划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要把握立法时机,加快立法进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明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较成熟的条例草案。

陈吉(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

从去年到今年,我国文化领域一年一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相继施行,实现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文化法律体系,充分彰显了文化自信。

一年来,在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文化系统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具象化、系统化、持续化、精准化、实效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新成效。下一步,全省文化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福建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要持续推进学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文化法治精神。通过抓好系列活动,营造学习、宣传、遵守、维护、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良好氛围。二要知法懂法,依法履职,促进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化、均等化、实效化。对照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文化工作部署和省文化厅年度工作要点,认领任务,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进一步实施“闽籍书画名家抢救工程”,筹办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大展等重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文化获得感。三要突破公共文化供需对接难点,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现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汇编成册,学习交流,表彰推介,以先进典型带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肖贵新(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及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暨应急预警系统和农家书屋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深入推进,在实现全覆盖基础上,重在巩固提升完善;全民阅读工作持续推进,福建省委文明办把全民阅读工作纳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在全省基层学校建设170多所“追梦书屋”;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全面推进,全省共有67座电视发射台站、6座广播试点台站,实现了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高山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全省有19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目前已启动11座,其中4座基本完成工程建设。

叶细致(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市、区两级文化系统工作人员、镇(街)文化站长、村(居)文化协管员、辅导员等70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了3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工作,完成了25个(占62.5%)镇(街)综合文化站和246个(占50.5%)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验收工作;“文化惠民点单式服务”工程建设、群众文化项目品牌建设、地域特色文化活动创建等活动赢得各界赞赏。厦门市图书馆2018年第一季度接待读者88.3万人次,外借文献83.5万册次,新增用户6012个;开展各项读者活动142场。

林日上(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改建、扩建6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4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建设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和一批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文化体验中心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下一步,将抓好宣传普及、学习培训、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阵地、深化品牌、强化队伍、提升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

陈思源(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强化贯彻落实,2017年底,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规情况进行督查;大力开展品牌文化活动,认真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精心组织文化志愿服务,目前在全市范围设立服务基地380多个,注册文化志愿者近1.5万人,组织“文化志愿手拉手”活动逾千次;运用法律武器,在旧城区改建工作中对拆除的文化设施予以规划、立项、重建;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内容,制定10多项衔接、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落地生根。

方宝川(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原馆长、福建师范大学非遗研究中心主任):

推进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公民阅读权利,高校图书馆不可或缺。《公共图书馆法》是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强化了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为繁荣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如何让《公共图书馆法》落地生根,需要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探索,如第十九条对图书馆馆长任职条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出版单位向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第五十三条对损坏图书、未按期归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等,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界定、科学执行?这些需要图书馆工作者在实践中结合实际进行思考与探索。

郑智明(福建省图书馆馆长):

全面推进区域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深化总分馆模式,目前,福建省图书馆共有公共服务网点102个、汽车图书馆现场服务网点7个、街区自助设备2个、数字分馆18个,年均馆外流动服务点文献借阅量达6.7381万册次;拓展服务阵地,2016年,正谊书院获评全国第三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基地”;开展跨界联合,全省已有70余家高校、党校、公共图书馆和相关公司等成员单位加入“读吧!福建”阅读推广联盟;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制定了《福建省图书馆理事会章程》,成立了理事会。

吴志跃(福建博物院院长):

开展“订单式服务”“承诺式服务”,福建博物院与省内108个社区、102所学校签署共建协议,为其编制并赠送400多套展览图册、4万多册文物读本,举办讲座210余场、宣教活动296场,受益人群超过百万人次;与非遗、演艺合作,设立“文博大看台”,已组织400多场演出;运用数字技术让文物“活”起来,通过设立魔墙、数字展示系统,实现移动端查看展览内容和参观展览、参加活动网络化管理。

宋珍珍(福建省艺术馆副馆长):

抓示范项目,“艺术扶贫机制建设”“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入选全国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抓志愿服务,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及公益讲座,培训学员353人。抓数字化建设,完成数字化VR&AR体验项目、数字化体验区建设工作;完成第二批非遗试点项目资源采集著录和上传工作;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建设。开展特色服务,2017年,福建省非遗博览苑共举办12次专题展览,展出展品700件,表演类展出3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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