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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文化研究中心参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10:32:25 点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为加快法律在的落实,推动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3月31日,河南省举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家报告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两位专家为我省公共文化相关单位负责人带来了一场权威的专家报告会。

报告会由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康洁主持,河南省公共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艳霞带领中心成员参加报告会,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等22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图书馆、文化馆及省直文化系统相关单位、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县(市、区)负责人等近300人认真听取了报告。

朱兵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题,从保障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以及保障法的基本框架、原则和主要制度特点等方面对《保障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立法中文化设施、农村留守人群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出了阐释。李国新教授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对保障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把保障法的制度体系分为四类:基础性制度、针对性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和机构责任制度,并详细阐述了各类制度的内容、特点、法律责任等等,对于各级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公共文化相关部门、机构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保障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要原则。各地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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