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研究,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在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审命名20个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乡镇(街道)为主,坚持重心下移、扎根基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掘、保护、利用好特色文化艺术资源,弘扬、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审命名工作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风清气正。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评审命名与建设管理并重,引导各地以评审命名工作为契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扎实推进“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的互动衔接,推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坚持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各地加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四、评审命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4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评审命名工作通知,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评审命名工作。
(二)申报阶段
7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辖区内公示和集中申报工作。
(三)评审阶段
8月,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暗访调查。
(四)审定和公示阶段
9月底前,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最终提出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命名和授牌阶段
2022年10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通知,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之前已被命名的“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重新申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内容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群众基础广泛,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的文化艺术形式。
(三)申报基本条件
1.依托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本地区乃至全省的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真正做到面向基层群众,将各项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实效。
3.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市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4.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能够延伸影响力,以本地特色文化彰显城市和乡村的独特魅力,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5.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应有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群众文化认同感强。
6.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重视乡村文化振兴,能够对具有当地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加以创新性活化利用,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文旅融合发展。
7.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四)申报名额
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综合考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发展状况、县乡数量、以往“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数量基础上,兼顾门类、地域平衡,确定省辖市各申报2个,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申报1个“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主体需以乡镇(街道)为主。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采取差额评审方式,最终评出20个“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乡镇(街道)数量不少于命名数量的90%。
(五)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按照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填报申报表(附件1),提供创建工作方案、申报视频短片(时间不超过6分钟)和图片(5—8张),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材料,逐级报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报告,注明“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主体名称、资格审查证明、公示情况等,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报告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评审纪律及监督管理
评审命名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严肃评审纪律。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将会同省纪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组组成巡查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和传播推广活动等情况,适时进行暗访核查。参评地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接受各方监督。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沈国忠 席泽东
联系电话:0371-65909345
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17329409811@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2. 2022—2024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汇总表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