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附件: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