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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5:16:21 点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为发挥评估定级工作对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全省文化馆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文化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应评尽评、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县级(含)以上文化馆非特殊原因外全部参与本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在文化建设、社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及地市 级、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详见附件)为依据,评估主要采用2019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2020年10月)

  省文化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化馆,各县(市、区)文化馆按照文化馆评估定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各级文化馆按照操作规程将信息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9月30日正式上线),同时组织开展线上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9月30日上线)。

  为做好此次评估定级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参加中国文化馆协会举办的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或择机举办河南省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对各地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将举办评估定级工作专家培训班,确保各评估组专家熟练掌握标准、客观公正打分。

  (二)现场评估阶段(2020年11—12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抽取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估组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化馆,同时根据各省辖市所辖县区数量分别抽取1—2个市辖区文化馆和2—4个县(县级市)文化馆进行现场评估或线上评估(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对省文化馆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配合文化和旅游部派出的评估组对省文化馆及抽取到的省辖市馆、县级馆进行实地或线上评估。对各馆组织开展线上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定和公示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根据全省各参评文化馆自查自评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现场评估情况形成终评得分,拟定全省文化馆上等级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全省县级(含)以上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定级的,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

  (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本次评估定级工作将严格评估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各参评单位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省纪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组将对评估定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风清气正。

  (三)关注防疫,确保安全。在本次评估定级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照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评估定级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程序,适度留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可通过电子版体现有关信息的材料均无需提供纸质版,避免过度留痕和形式主义。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文化馆各确定1名统筹负责本地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371-65909345

  电子邮箱:18638579622@163.com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1.省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x

  2.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x

  3.县级(县级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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