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学位
商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1日 00:01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根据教育部【2010】3“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成立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为了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保证众创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在商学院领导指导下运行,下设“伊咿荷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众创空间负责人:彭卫民、刘玉来、张成玉;

管理机构:伊咿荷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显

成员:若干学生

办公地点:A5-106。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众创空间创业摊位布局及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众创空间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3、协助工商登记入驻团队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负责审批入驻团队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5、制定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7、检查各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办理入驻团队的入住、退出手续,为入驻团队建立档案;

9、负责入驻团队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10、负责入驻团队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11、受理入驻团队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12、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13、编制众创空间年鉴。

第三章 申请入驻流程、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入驻流程

1、申请入驻团队负责人需是商学院在读和毕业两年内学生或攻读商学院双学位学生。每个入驻团队需有至少5名团队人员,且这5名人员中需有不少于3名的商学院在读学生;

2、申请入驻团队需向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创业计划书、团队入驻申请表;

(2)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3)团队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团队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入驻审批

(1)申请入驻团队在填写《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并上交管委会提出申请后,商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申请入驻团队的创业项目是否可行并决定该创业团队是否可以入驻;

(2)允许入驻的创业团队须签署《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

第五条 对入驻团队的管理

1、入驻团队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转让、转租等行为;

2、入驻团队在众创空间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入驻团队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众创空间提出申请,填写项目更换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4、入驻团队须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5、入驻团队应制定完整的工作制度,对团队人员、财物、管理制度、业务凭证进行规范化档案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盒、档案袋予以留存管理;

6、每个工作室要保证人员使用效率,团队实施公司化运作模式,团队人员按照课余时间进场办公或值班,日常值班表要放置于工作室显著位置;

7、营造良好的工作室氛围,团队入驻后应对工作室内进行文化布置,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同时确保团队管理制度、团队项目简介和创业标语这三方面内容上墙展示;

8、团队创业项目成熟后要按照相关要求注册有限公司,实现正规化经营;

9、入驻团队要做到遵章守纪,比照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积极推进项目运营,对众创空间通知的各项事宜自觉执行,按时参加众创空间会议,不得无故旷会;

10、入驻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11、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每个工作室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

2、入驻团队必须做到离开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入驻团队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等,以免出现安全隐患;

4、入驻团队一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众创空间报告;

5、由于入驻团队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入驻团队的监控与指导

1、对入驻团队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入驻团队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入驻团队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入驻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

1、定期召开入驻团队例会,交流入驻团队的创业经验,促进入驻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众创空间指导老师,为入驻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为入驻团队提供校外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

4、为工商登记入驻团队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九条 入驻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期限届满,经众创空间核准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条 对持续经营的入驻团队,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入驻团队可以继续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须办理退出手续,退出众创空间。

第十一条 入驻团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众创空间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退出众创空间。

第十二条 入驻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众创空间:

1、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2、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3、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4、违反众创空间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众创空间有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情节轻微的;

5、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众创空间后一学期有三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

6、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三门以上(含三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更换员工达不到要求的;

7、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第十三条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

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入驻团队退出时,除众创空间提供的办公设备外,入驻团队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入驻团队自行处理。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众创空间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入驻团队如造成众创空间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入驻团队。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

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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