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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众创空间罚款条例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1日 00:01

 

商学院众创空间罚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理,

维护对外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

第三条 本条例的检查、监督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 罚款细则

第四条 在众创空间基地(A5-102)抽烟或者被发现工作室内有烟

头者,罚款50元。

第五条 在工作室门口堆放垃圾者罚款20元。

第六条 不按规定在公共区域摆放宣传材料者罚款50元。

第七条 在工作室内私自囤积货物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在工作室门上、窗户上乱贴东西罚款100元。

第九条 在工作室内打牌、喝酒者罚款100元。

第十条 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在教学楼内发传单者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未经上报私自变更创业项目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不能按时上交每月月租、月经营状况表以及其它通知上交

的材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或者不按时出席会议者,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在工作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或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者,罚

款200元。

第十六条 不能按时上交罚款的,从押金里双倍扣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所有罚金由众创空间管委会管理,作为商学院创业活动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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