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5:58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勤学善思、知信达贤。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有实习的年级,实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卫生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6. 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申报或参评学年度受过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 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只要总和测评成绩在要求的范围之内可以不重复,让更多的同学能够获得荣誉。)

2. 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年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2.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

3. 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所负责的学生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4. 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能成为学生们的表率;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5. 学校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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