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商学院双语教学激励措施和政策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0日 00:00

 

商学院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

商学院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能力及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双语教学的意见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措施和政策以促进双语教学的建设和发展,具体如下: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教师在授课时,占总体信息量的30%~50%为外语信息的教学形式为“双语教学”。譬如采用中文讲授,全英文板书;或英文讲授,中文板书;或中文英文讲授各半,中文英文板书各半的形式。同时,教案的书写、作业的布置和试卷的形式也应达到一半及其以上的英文。师资较强的系,所正式推出的“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高等院校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即“双语教学”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以及必须有适用的英文教材。

二、“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

“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各本科专业,成教一般不要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学形式。

三、“双语教学”的相关规定事项

1、“双语教学”应首先面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逐步向其它专业开展。

2、每个系原则上都必须开展“双语教学”,个别师资力量较弱的系,可以暂时从几个学时做起,逐步扩大。

3、不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如担任“双语教学”,必须具备英语六级水平和讲师以上职称,否则各系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教学委员会审批。

4、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撰写英文教案和英文讲稿。

5、“双语教学”的内容必须在每学期的进程表中用英文准确书写,有英文参考教材也在进程表下方予以标明所采用的英文教材。

6、英文版教材可以暂做为参考教材试用,但最终应过渡到正式教材。

7、有条件的系也可以在实验教学中开展“双语教学”。

四、对“双语教学”激励措施

1、在每年的课程建设经费中设立双语教学专项,每项给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教师进行双语教学研究和实践。

2、鼓励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鼓励并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双语教学会议。

3、对课堂组织情况良好、双语教学内容充实的课程,经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给予课时系数2倍的激励政策。

五、对“双语教学”质量控制和评估措施

1、各系主任作为本教研室的“双语教学”质量的第一监控人,每学期安排申请“双语教学”的老师必须在集体备课中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然后才能在教学进程表中予以安排,商学院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系主任应及时进行听课和检查教案,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针对该课程的学生反馈意见,以确保“双语教学”的质量。对教学评价效果差、学生不满意的。

2、利用网上评教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双语教学进展情况。

3、通过课后测验与问卷科学评价双语教学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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