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度和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0日 00:00

 

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度及办法

商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制定商学院重要教学制度,监控教学质量,对商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监督、评议、审定的专门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洛阳师范学院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制度;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商学院开展面向应用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负责人、教学督导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需投票表决时,赞成票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积极向党政联席会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2、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3、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4、审议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

5、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6、协助学院领导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7、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8、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 认真学习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七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学工作汇报,研究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条商学院教学委员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1、根据《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度》成立教学委员会

刘玉来为主任,成员高志卿、郭立珍、丁红术、郝继伟、陈尉、张国强、许捷

2、以制度行使教学检查、督导、咨询等事宜。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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