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商学院教学奖励制度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30日 00:00

 

商学院教学奖励制度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我院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近一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商学院教学奖励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

商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期末。

三、参加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的奖励

凡参加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的教师,我院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商学院给予学校奖金的一半作为教学研究

经费;

三等奖获得者我院给予300元教学研究经费。

四、每学年教学考核的奖励

每学年教学考核前三名者我院给予200元教学研究经费。

五、教学系主任奖励

我院每学年对教学系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适当奖励。

教学成绩突出者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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