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及成果
洛阳市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10日 00:00

 

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推动我中心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我中心学术地位,鼓励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受奖和资助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范围如下:

(1)论文类;

(2)专著类;

(3)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授奖类;

(4)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5)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2条:奖励和资助方式:根据本条例规定标准,以经费方式进行奖励和资助。经费可以用于参加学术会议、支付版面费、购买图书和印刷费等。

第3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须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工作量为基础。

第4条: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全额奖励。SSCI、EI收录论文,以收录证明中作者、作者单位排名顺序为准。

第5条:我校教师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其它论文,给与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论文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一;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各类成果,按我校所居位次给与相应等级奖励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6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

第7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8条:论文奖励主要对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等高层次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9条:奖励的论文类刊物包括:

(1)期刊类:包括《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Humanities Proceedings,ISSHP)、《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权威检索单位提供的SCI、SSCI、EI收录证明,被EI收录的论文还应明确标识为光盘版或网络版。

(2)报刊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

第10条:《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确定的期刊,依据其影响因子、学科分类情况及我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划分为A类、B类、C类重要期刊和一般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A类、B类、C类)以我校所规定的期刊为依据(见附件);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的其它期刊为依据。

第11条: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12条: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论文字数文科低于3000字;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1500字的,奖励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有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取应该享受的最高额度一次性奖励。

第13条:论文类成果的奖励标准。

(1)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并且不低于2000字的论文,及在我校确定的A类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字数在2000字以内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两种报刊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光盘版收录的论文,以及在我校确定的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被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网络版收录、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Index to Scientific&Technical Proceedings)收录,被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Humanities Proceedings)收录的论文;在我校确定的C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5)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要点摘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被《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化学文摘》、《心理学文摘》等国际类或国家级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和在一般核心期刊及国内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我校科研处的每篇奖励500元。

第14条:教师出版的专著,参考专著的学术水平、出版社级别等因素,按照校学术委员会划定等级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

第15条:上级授奖类奖励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艺术类包括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各类成果,按以下标准奖励:国家级成果的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省部级成果的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国家部委及省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

第16条:凡是结项的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报销申报费。

第17条:参加学术会议的,需与研究中心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方向一致,持会议通知和录用论文通知单,资助会议费用,资助数额根据学校经费拨付情况确定,经费不足的分批资助。

第18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企业研究中心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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