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众创空间罚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理,
维护对外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
第三条本条例的检查、监督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 罚款细则
第四条在众创空间基地(A5-102)抽烟或者被发现工作室内有烟
头者,罚款50元。
第五条在工作室门口堆放垃圾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不按规定在公共区域摆放宣传材料者罚款50元。
第七条在工作室内私自囤积货物者罚款50元。
第八条在工作室门上、窗户上乱贴东西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工作室内打牌、喝酒者罚款100元。
第十条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在教学楼内发传单者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未经上报私自变更创业项目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不能按时上交每月月租、月经营状况表以及其它通知上交
的材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或者不按时出席会议者,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在工作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或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者,罚
款200元。
第十六条 不能按时上交罚款的,从押金里双倍扣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所有罚金由众创空间管委会管理,作为商学院创业活动基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