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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众创空间罚款条例
来源: 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0:00

 

商学院众创空间罚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学院伊咿荷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理,

维护对外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

第三条本条例的检查、监督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 罚款细则

第四条在众创空间基地(A5-102)抽烟或者被发现工作室内有烟

头者,罚款50元。

第五条在工作室门口堆放垃圾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不按规定在公共区域摆放宣传材料者罚款50元。

第七条在工作室内私自囤积货物者罚款50元。

第八条在工作室门上、窗户上乱贴东西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工作室内打牌、喝酒者罚款100元。

第十条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在教学楼内发传单者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未经上报私自变更创业项目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不能按时上交每月月租、月经营状况表以及其它通知上交

的材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或者不按时出席会议者,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在工作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或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者,罚

款200元。

第十六条 不能按时上交罚款的,从押金里双倍扣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众创空间管委会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所有罚金由众创空间管委会管理,作为商学院创业活动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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