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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5:58

 

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根据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弘扬我校“厚德博学、励志笃行”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洛师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范围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参评洛师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均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五)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洛师奖学金:

(一)参评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及学籍异动不满一年者;

(二)参评学年内及至评定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 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或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第五条 洛师奖学金的人数比例等级为: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3%,奖金为2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4%,奖金为15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5%,奖金为800元/人。

每年的具体人数和比例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文通知。

第六条 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只要其具备参评基本条件的(一)、(二)、(四)、(五)的,可不受上述其他具体条件的限制,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等级的洛师奖学金,并且指标单列:

1、团队人员在3人(含)以内的学科竞赛(包括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国家级二等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国家级三等奖或优胜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SCI期刊Ⅰ、Ⅱ区Top期刊,权威刊物,SSCI、A&HCI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在SCI、EI Compendex(期刊论文),专著、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3、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认定后获得相应等级奖学金。

以上三类学生,若同时符合奖学金评选的全部条件,则按就高原则评奖。

第七条 洛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要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由个人申请,院系初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学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洛师奖学金每学年秋季评定一次,评定顺序在国家奖助学金之后,各学院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之前。

第九条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其他奖助资金总额达到4000元的,不再参评洛师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洛师奖学金,但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除外。

第十条 为倡导诚实守信、勤奋好学的优良风气,对于规避政策,为了兼得洛师奖学金而主动放弃一等助学金的符合条件学生,不能再参评洛师奖学金。

第十一条 凡申请洛师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初评把关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初评结果和资助中心复审通过的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工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最终审定的结果,为获得洛师奖学金的学生制表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奖金一次性发至学生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中。

第十四条 洛师奖学金发放前新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洛师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五条 各教学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做好洛师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对已获洛师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撤销其所得奖项和荣誉证书,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审请审批表

姓名


政治

面貌


性别


年度


照 片

学号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辅导员


院系


专业班级


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 班级第/名,百分比为:%

上一学年德育量化成绩: 班级第/名, 百分比为:%

申请“洛师奖学金”等级为等奖学金。

申请理由及主要事迹


学院意见

(院系盖章)

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资助中心意见

( 盖 章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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