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我院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近一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商学院教学奖励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
商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期末。
三、参加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的奖励
凡参加校级教学技能大赛的教师,我院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商学院给予学校奖金的一半作为教学研究经费;三等奖获得者我院给予300元教学研究经费。
四、每学年教学考核的奖励
每学年教学考核前三名者我院给予200元教学研究经费。
五、教学系主任奖励
我院每学年对教学系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适当奖励。
教学成绩突出者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