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专业分会的规章制度建设
商学院五专业学生分会规章制度建设总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专业学生分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专业学生分会的内部管理、提高专业学生分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以及学生专业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专业学生分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每周二下午17:00开会,提前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专业分会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至主席。
(二)各专业分会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至主席。
(三)各专业分会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专业分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专业分会成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六)各专业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团结合作、高效率地完成工作。
(七)各专业分会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八)各专业分会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塑造学生分会良好形象。
(九)礼貌招呼,见到老师、主席、部长要问好。
第四章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专业学生分会干部的管理,提高专业学生分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专业学生分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专业学生分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将以开除处理。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 每学期初专业学生分会全体成员根据专业部工作重点和学生会要求,制定出个人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各类总结没交的:扣5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3~4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未按时交的:扣3~4分。
② 认真参加专业学生分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部长扣3分。
c.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③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④ 专业学生分会全体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⑤ 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加2~5分。
②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加2~5分。
(四)各个专业学生分会主席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分会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分会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分会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未经分会主席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五)相关分会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 奖惩制度
奖惩标准如下:
(1)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
(2)惩罚
①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先给予警告,五次以上者给予开除专业学生分会处理:
a.工作不积极,散漫,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例会迟到、早退、不认真者
c.不服从主席、分会主席意见者
②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直接开除:
a.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c.违反校纪校规者
③ 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④ 被投诉者,扣2分
(3)学生会评优制度
① 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分会由分会主席确定三名优秀干事人选,分会主席评优由主席团负责。
② 优秀干事
a.各类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积极配合各分会主席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分会主席、主席团成员。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专业学生分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洛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学生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