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解释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劳动纠纷的调解、应诉等业务;
二、建立健全编制外用工管理制度;
三、核定、审核各单位编制外用工的名额;
四、参与监督各用工部门编制外用工的资格审查、招聘和录用工作,并按规定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五、督促各单位做好编外用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做好编制外用工人员档案的建立、整理及保存;
七、监督做好编制外用工请假、销假等相关出勤手续的办理情况,督促各用工部门每月及时、真实的做好考勤统计和报送;
八、及时完成编制外用工工资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九、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编制外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转移,并做好部分编制外用工雇主责任险手续办理;
十、监督完成编制外用工劳动(劳务)关系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手续的办理;
十一、配合完成学校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申报资料的整理及报送。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