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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2-27 11:08:19 人气: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新入职我校且已在省人社厅办理过聘用备案的博士研究生;

(二)需办理初级职称初定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学历学位双证齐全且聘用手续齐全,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职称初定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初定流程具体流程请参阅人事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职称初定工作流程”。

四、有关说明

(一)职称初定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提交初定材料。

(二)来校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不再参加本次初定。

(三)本次初定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人:师许辉

电 话:68618062

地 点:成钧楼A2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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