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洛政办[2021]31号)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计划,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符合《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出站留洛(来洛)博士后。
二、申报项目及材料
(一)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奖励经费
1.设站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文件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文件或批复件;
2.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申报表(附件1)。
(二)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批准建站(基地)文件;
2.新设站(基地)单位招收第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交基地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培养协议、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提交工作(分)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工作(分)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
4.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申报表(附件2)。
(三)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
1.《博士后证书》;
2.博士后《出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出具入编入岗证明),或在洛自主创业1年以上相应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4.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5.近3个月(5、6、7月份)社保缴纳记录;
6.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申报表(附件3)。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
1.进站后生活补贴经费
①《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③近3个月(5、6、7月份)社保缴纳记录;
④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交基地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培养协议、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提交工作(分)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工作(分)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流动站、博士后双方培养(工作)协议;
⑥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附件4)。
2.出站后生活补贴经费申报材料:
①《博士后证书》;
②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出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附件4)。
注意:除附件中“申报表”需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外,其他所需材料均需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和扫描件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设站单位提交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相应经费申报表和其它资料;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证明材料应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上传的材料一致)。
(二)单位审核。设站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生活补贴经费和安家经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经费申报表中填写意见,设站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审核。未通过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四)公示。通过审核事项,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事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查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情况,切实履行申报工作主体责任。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申报和用人单位推荐均须做出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缴已获得的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各类财政支持。
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至设站单位账户,用于单位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开支;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按照奖励标准和人数,拨付至相应单位,由单位管理并报销兑付相关补贴经费。
参照《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安家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购买住房、家具家电及装修等支出的补助,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新建站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博士后的招引、学术交流、管理人员培训等支出;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可用于博士后管理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资金、博士后平台建设或与博士后工作相关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会议等活动开支。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6年8月4日
办公地点:成均楼A227
联系人:支晓兰
电子邮箱:联系人OA邮箱
联系电话:15236129920
附件:1.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申报表
2.博士后新建站(基地)奖励经费申报表
3.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申报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
人事处(教师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