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教职工李军显提交申请在职创办企业,经研究,其在职创办企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的规定,同意其在职创办企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事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68618064
人事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