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3〕17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1.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2.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上报2人。
二、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广大教师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1份。以教学单位名义报送,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名,兼职教师通过专业归属学院推荐。不接受未经教学单位审核的个人申报材料。
2.《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二级单位党委出具的推荐人选党风廉政情况证明材料1份。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公章。
4.业绩等材料(PDF 电子版,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材料;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材料(首页及检索);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5.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5月26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成均楼A224室北),电子版发送至shixuhui@lynu.edu.cn邮箱。
联系人:师许辉
联系电话:68618062
洛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