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劳资社保>>社会保险>>正文
社会保险
常用操作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三):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

来源:人事处  日期:2018-05-25 11:29:41 人气:

   

1.业务范围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

〔1〕县(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程序

⑴ 参保人员在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县(市)社保中心申请开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⑵ 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录入相关转移信息,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⑴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⑵ 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相关业务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http://haly.si.gov.cn)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

注:不涉及退休的,可暂不进行转移,待市、县系统联网后,进行合并个人账户。


    标签:
    版权所有,洛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学校地址:中国 • 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编:47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