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范围
市本级(市属各区)往市属各县(市)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2.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当页)各一份;
〔3〕本人《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3.办理程序
〔1〕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为参保人员出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转移表》一式四份,业务科室留存两份,参保人员留存两份)。
〔2〕参保人员取得《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后,应及时将其送至转入地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4.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http://haly.si.gov.cn)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申报。
注:不涉及退休的,可暂不进行转移,待市、县系统联网后,进行合并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