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着力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现新时代师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清新高雅、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青春为党歌唱”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为党歌唱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
音乐学院
三、参赛对象
洛阳师范学院全体在校生
四、参赛形式
各教学单位选拔组织1支学生合唱队代表本单位参赛(音乐学院合唱团展示演出,不参与排名)
五、参赛规则
(一)每支参赛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要求精神面貌良好,唱出气势,准确把握作品内涵,艺术手段有所创新。
(二)每支队伍须演唱2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必选曲目(见附件3),另一首为自选曲目,自选曲目可在必选曲目中选择,也可选唱其他健康向上、青春励志的歌曲。选曲均需围绕“青春为党歌唱”的主题,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时代为内容,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各参赛队均要求配备一名指挥,伴奏可用钢琴、手风琴等现场伴奏,报名时须注明采用何种伴奏形式;
(四)各参赛队伍应统一演出服装和道具,提倡穿着简洁明快的T衫、衬衣等服装。
(五)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六、日程安排
请于5月10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2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中心(成均楼C202办公室),并将附件2及合唱队伍形象照片(电子版)发至刘冠飞OA。比赛将于5月中旬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冠飞 电话:68618641
七、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二)个人奖:艺术指导奖6名,优秀指导教师6名,参与奖若干。
八、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教学单位要召开辅导员、学生干部会议,积极宣传此次活动,让更多同学参与到合唱活动中来。
(二)精心组织、展示风采。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曲目选择、排练安排、指导邀请、学生组织各项工作,展示学院风采。
(三)紧扣主题、创新载体。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组织编排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又能弘扬主旋律的合唱节目参与比赛,立足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追求。
附件:1.“青春为党歌唱”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2.“青春为党歌唱”合唱比赛参赛报名表
3.“青春为党歌唱”合唱比赛必选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