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0-05-06

 

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关于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等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召集,根据议题的内容,会议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商定。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有全体成员2/3以上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

(四)党政联席会在讨论与参会者本人及亲属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政联席会应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决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讨论本部门年度、学期、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本部门教学工作、科研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内设机构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招生、学生管理与就业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3000元以上经费支出(1000-3000元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收入分配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其它问题,以及学院权限范围内干部考核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六)研究处置本部门重大突发事件。

(七)其它需要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的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商定。

(二)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条讨论和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明确决定。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二)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有关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督办与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

(二)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若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政联席会复议决定。

(四)党委组织部负责定期检查学院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制度的有关情况。学院在每年年末,要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决定决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历史文化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