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按照高效、精简、务实、节约的原则,特就会议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层正职参加的全校性会议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召集;专题性会议原则上按照工作分工由副职校领导召集。
(二)机关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能召集中层干部开会,确因
工作需要必须召集的,可由主管校领导出席或由主管校领导委托
(一)主办单位。会议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主持的全校性会议,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为主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召集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归口职能部门为主办单位。
(二)会议通知。由主办单位发布会议通知,主办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每周学校领导重要公务活动预安排表》。
(三)会议准备。主办单位负责会议议程拟定、材料准备、会场布置与会场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会议考勤。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签到、到会情况统计,并及时将缺席情况报告与会校领导。
(五)会议记录。主办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呈送校领导并印发至相关单位。
(六)会议督办。主办单位负责及时督促缺席单位、人员领取会议资料,确保会议精神贯彻到位;负责督办落实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一)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以及按要求出席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应及时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
(二)处级领导干部因外出不能参加上述会议的,须按《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洛师办〔2014〕1号)有关要求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三)应参会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并告知主办单位。
(四)对无故缺席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主持的全校性会议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一)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进入会场后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吸烟。
(二)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会客,不接打电话,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会,不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凡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三)会议结束后,要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做好落实工作。会议内容如涉及保密事项,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