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年应届本、专科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五年制)。
1.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2018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4.2018年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2018年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2018年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包括成年孤儿)。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学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申请。2018年3月12日—2017年3月23日,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集中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学生集中统一办理)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于3月25日前报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三)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应对申报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材料。3月20日—3月25日期间,对本学院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中报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四)学校审核公示。4月2日前,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于4月2日—4月6日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含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和补贴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省厅主管部门。
(五)资金拨付。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说明
1、附件1的正面应当如实、全面填写,逐项完善有关审查手续,并将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和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依序粘贴于本表背面。
2、就业创业证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3、附件1中“县级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一栏中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或扶贫部门加盖公章,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公章。
4、附件1中的学校初审意见在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加盖公章后,学院加盖公章即可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0379-68618500;18338850001@qq.com
材料报送:敦行楼109室
联系人:张逸格,倪洪涛,68618500(内线618500)
附件1: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pdf
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pdf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