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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8日 阅读: 来源:

     

第十条具备开放条件的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学期开放的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申请,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表2),报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有关院(系、部)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由院(系、部)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