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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7日 阅读: 来源: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保障使用的)单(台、批)件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批)件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态不变的资产。不能独立使用的配套设备列入对应固定资产附件,价值包含在固定资产总价值内,与固定资产一同登记入账。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最新颁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十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