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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06月10日 阅读: 来源:admin

     

各教学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办高【2015】250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文学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基表十“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外国语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需要填报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和基表十“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文学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此次仍按“新闻与传媒实验室”完成申报;美术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此次仍按“艺术教育实验中心” 完成申报。美术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在东区计算机实验室和语言实验室进行的实验课程,实验室编号分别填写“043001”和“043002”。

各报表统计时间段为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要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教学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工作,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各教学部门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此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书面报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并有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然后按时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表格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科蔡冰。

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对各部门报表进行汇总、检测,并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报表。因此,请各教学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保证我校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各个基表中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代码同附件中的“实验室编号对照表”保持一致,不能使用简称。因各个基表中的数据是互相关联的,故不要对各基表进行“合并单元格”的操作。一个单元格内字符前后及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实验项目编号统一使用“6+3”的编码方式,前6位为相应的实验室编号,后3位为项目编号。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科 蔡冰

电话:6550(7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10日

附件:实验室信息统计表、信息代码、填报说明及实验室编号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