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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06月02日 阅读: 来源:admin

     

校属各部门:

我校正处于新校区建设和旧校区搬迁的关键时期,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核查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搬迁过程中的资产安全及搬迁后资产信息数据的准确无误。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完善国有资产网络化管理基础数据;规范资产管理信息,实现账、标签(卡)、物一致,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明确;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遗留问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为资产的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二、资产核查范围及核查基准日

(一)核查范围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家具

3、行政设备

4、图书类(图书、文物、磁带、光盘、杂志、画和数据库)

(二)核查基准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4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资产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三、核查方法及程序

为了提高资产核查工作效率,本次资产核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部门首先通过账物核对摸清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状况,完成自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在各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

本次资产核查工作从2015年3月份全面启动,计划于2015年6月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资产核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4日至5月31日)

1.部门自查(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4月30日)。

(1)各部门按照由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资产清单,对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固定资产账、物、标签(卡)三项齐全对应。待报废固定资产,先由各部门集中存放,等待通知上交。

(2)已搬迁到伊滨校区的部门应对资产清单中的资产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进行更新。

(3)安乐校区各部门应对所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打印各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等的资产清单,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认可,为搬迁工作做好准备。

(4)因机构调整和干部调动发生的资产变动,各部门资产员应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更新。

(5)自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到各部门检查、指导资产自查工作。

(6)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核查表(核查表共5张,见附件1-5)及待报废固定资产汇总表(附件6),并撰写自查报告,在2015年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校抽查(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对各部门资产核查工作进行抽查,核对账、物、标签(卡)、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资产信息。图书类资产以单位自查为主,国有资产管理处仅核实信息数据录入情况。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国有资产管理处还将重点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抽查工作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确认全校固定资产核查结果,并将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及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3.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6月)。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各种资料,并对资产核查工作认真总结,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对资产核查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各部门应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工作机构,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抽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核查的动员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资产核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加并配合做好资产核查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核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遵守纪律,依规办事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资产核查的相关规定。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不得瞒报、虚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