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我校老校区主体搬迁已基本完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序管理、配置合理及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查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我校定于4月12日-6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经学校研究通过制定了《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2日
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认真落实《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我校搬迁后资产安全及资产信息数据的准确无误。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完善国有资产网络化管理基础数据;规范资产管理信息,实现账、标签(卡)、物一致,设备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明确;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遗留问题;为资产的优化配置、科学管理、使用高效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留科
副组长:潘留占
成员:郭辉 李航舟 高建华 李虎 许建辉 宗革新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郭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冯建武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资产清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第一工作组:郭 辉 杜胜利 蒋津慧子 负责人郭 辉。
第二工作组:冯建武 张 玉 刘月文 负责人冯建武。
第三工作组:高建华 冯福军 时英英 负责人高建华。
第四工作组:张予青 李红生 王子须 负责人张予青。
第五工作组:李 虎 周 辉 孙 丹 负责人李 虎。
第六工作组:许建辉 林汉臻 刘 飞 负责人许建辉。
三、资产清查核实范围及核查基准日
(一)清查核实范围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家具
3.行政设备
4.图书类(图书、文物、磁带、光盘、杂志、画和数据库)
(二)清查核实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资产。
四、核查方法及程序
为了提高资产核查工作效率,本次资产核查采用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部门首先通过账物核对摸清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状况,完成自查工作。学校在各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组核查。
五、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
本次资产核查工作从2016年4月份全面启动,计划于2016年6月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资产核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1.部门自查(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
(1)各部门按照由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资产清单,对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固定资产账、物、标签(卡)三项齐全对应。
(2)伊滨校区的部门应对资产清单中的资产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进行更新。
(3)系统中包含的搬家前已报废资产或已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资产应在备注里注明。
(4)因机构调整和干部调动发生的资产变动,各部门资产员应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更新。
(5)自查期间,各部门遇到不清楚问题,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咨询。
(6)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核查表(核查表共5张,见附表1-5)及待报废固定资产汇总表(附表6),并撰写自查报告,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校核查(2016年5月10日至5月2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对各部门资产核查结果进行核实,核实账、物、标签(卡)、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资产信息。核查工作完成后,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认全校国有资产核查数据,最后将结果上报河南省财政厅。
3.总结及结果通报阶段(2016年6月底)。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各种资料,并对资产核查工作认真总结,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对资产核查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资产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严重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各部门应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工作机构,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协助学校完成核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核查的动员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资产核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加并配合做好资产核查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核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遵守纪律,依规办事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资产核查的相关规定。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不得瞒报、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