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于进行2026届毕业生校级评优推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校级评优工作的通知》(洛师学〔2026〕5号)和《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政发〔2025〕6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届校级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音乐学院2026届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请咨询班主任老师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由班主任审核确定候选人,班级民主评选,学院研究审核、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请各班在3月31日下午5:3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评选结果上交2017987885@qq.com(模板见附件1)。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请有意向申报的个人,在3月30日下午5:30前将本人教务系统成绩单(带教务处公章扫描版)、荣誉证书扫描版(本科期间,按附件2的填报顺序命好名,如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发至2873799938@qq.com。

五、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勤学善思、知信达贤。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且参与平均实习成绩在,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有实习的年级,良好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参评年度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成绩合格。

6.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申报或参评学年度未解除纪律处分者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

1.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称号或从当年度参评三好学生确定名单中产生。

2.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年级前10%,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3.参评年度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

2.完成规定学分,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但纪律处分已解除。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校期间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5.学院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6.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撤销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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