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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度困难生认定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8-07-06 人气: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407号文件)精神,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等)是进行贫困生受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从2016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村(街道)、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都盖有公章的贫困证明。我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中均明确规定学生出具“一级贫困证明”即可。

(2)2015、2016、2017级(含专升本)所有在校生都可以在2018年重新提交贫困材料,困难材料提交以下6种其中一种即可,1家里有低保,本人或者父母的都可以,交复印件;2国家扶贫户(建档立卡),交最新扶贫卡、 扶贫门牌、明白卡、扶贫手册等所有复印件;3残疾证,本人或者父母的都可以,交复印件等;4当地部门手写困难材料或者打印材料加盖当地公章(两个公章),交原件;5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打印并手写填写完整信息(网上也有)加盖当地公章两个章,交原件,电子版见附件一。6家庭最近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灾难等)材料复印件;

(3)当地部门规定的材料加盖公章,盖章签字落款日期为2018年6月以后等。

(4)之前所有贫困生库人员重新交材料重新认定,不交视为放弃资格,音乐学院所有在校生都可以提交主动申请提交困难材料。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音乐学院资助服务办416办公室,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人上交。

(5)所有困难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为了不让每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真正帮助困难学生,不影响在校生2018年9月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困难认定材料上交时间截至2018年9月11日中午12点,过期不再办理,并影响9月份奖助学金评定。

附件一:

http://183.170.0.11/system/uploadfile/2018/0706/201807060913073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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