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及《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校政发〔2025〕64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年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确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以下联系方式提出。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院负责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884
联系地址:龙门书院二号院1121育人导师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049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