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对我院文体活动的举办作如下规定:
一、凡举办活动必须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原则。活动的内容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拟举办集体性活动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由院团委审核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申请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1.举办活动的具体的可行性方案;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经费来源;
4.活动目的等;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4)活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经批准举办的集体性文体活动,举办者不得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任意委托或者转让其他部门或个人举办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举办者应重新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原则上由院团委统一安排,举办集体性文体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学习和工作,不得违反学院的正常作息时间,举办活动时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注意防火,防电、防意外事故,应有灭火器材。音响设备,电源由专人负责,用电功率较大时,应派电工接线。整个活动的过程应有老师在场。
五、集体性文体活动进行过程中,负责举办活动的部门,必须指派安全负责人并视规模大小组织适当的安全保卫力量,维护场内秩序,保证出入口通畅,疏散通道安排专人看守,必要时可与校保卫部门联系,由保卫处协助进行。举办室内文娱活动的场所内禁止吸烟。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活动,疏散人群;严格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经批准举办的活动;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3.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
4.发生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紧急情况的。
六、活动应有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如需外联赞助,赞助方案须经相关老师领导审核,学生不得以个人名义利用“外国语学院”等名称对外与他人签订协议。组织者必须加强经费使用的内部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
七、活动完毕后,要清扫干净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及时赔付。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