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严格教学楼内桌凳管理”的规定
教学楼内的桌凳是学校公共资产,是保障教学的必备设施。为了有效管理教室内的桌凳,保证各个教室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 不经同意,教室内的桌凳不允许带出教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教学楼。如因活动借用,需到学院办公室(A1-510)办理相关手续。
2.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教学楼内及周边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擅自把桌凳带出教室使用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293号文件)第十一条“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执行。
1)对首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扣除量化分5分,并安排参加公益劳动(在桌凳所属教室进行卫生值日一周)。
2)对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学院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安排参加公益劳动(在桌凳所属教室进行卫生值日两周)。
3. 违规把桌凳带出教室外,造成桌凳损坏者,处理办法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执行。
4.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0日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