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社会造就专业能力强的合格人才。
为了加强对专业实习的管理,规范专业实习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少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其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洛阳师范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的时间及计划
1.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
2.专业实习内容由各系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合适的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组织事宜;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参考书;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接受实习单位的评语。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与形式
(一)目的
1.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受到传统的专业思想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通过专业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3.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 形式
专业实习的形式包括工厂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制定本院各专业实习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专业实习的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专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接收专业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评语;确定专业实习计划和带队指导教师名单;联系和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担任。
第四条 专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习初期
1.提前到专业实习基地与基地指导教师拟定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实习方案、指导书、作业、参考图书等技术材料。
2.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专业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宣布专业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方案和计划,使学生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对学生自己联系的专业实习单位,要严格审核是否达标,作好把关和过程监督工作。
(二)实习中期
1.作好巡视工作,了解学生专业实习情况,与专业实习基地领导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帮助学生解决专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2.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专业实习日志,会同专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布置思考题等其它作业。
3.教育学生遵守专业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者,带队指导教师有权决定暂停其实习,并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汇报。
(三)实习后期
1.会同基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协助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共同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2.整理专业实习材料。
第五条 专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实习方案,结合本专业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拟订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安排。
2.指导学生写好专业实习日志和专业实习报告。
3.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严重者可停止其专业实习。
4.要求学生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指导教师要认真进行答疑。
5.根据学生专业实习期间的表现、专业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
第六条 对专业实习学生的要求
1.在专业实习中,学生应按照专业实习方案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完成专业实习任务,作好专业实习日志,按时完成专业实习作业,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专业实习总结。
2.进行专业调查,进一步增长社会实践知识。
3.尊重指导教师,自觉接受其指导。主动协助专业实习基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实习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
第七条 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与总结
(一)考核
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优秀:达到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且有独到见解;能对专业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统一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90分以上)
良好:达到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能对专业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80—89分之间)
中等:达到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专业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期间无明显违纪行为。(70—79分之间)
及格:基本达到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经教育能够改正。(60—69分之间)
不及格:未达到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总结马马虎虎或有明显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旷工累计在一周以上者。(59分以下)
(二)总结
专业实习结束以后,院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写出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实习基地的情况,实习生的专业实习内容,成功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院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整理和妥善保管专业实习的相关材料:专业实习方案、专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带队指导教师名单、专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名单、指导记录、实习日志、成绩及评定依据等。
第八条 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
认真评选优秀带队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35%,其中校级优秀实习生不超过本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15%,并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优秀带队指导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部带队指导教师总数的30%,并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 实习生守则
第九条 热爱专业、热爱实习单位。
第十条 自觉遵守实习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离岗,违反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 团结互助,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十二条 礼貌待人,讲究卫生,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语言文明。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损坏实习单位物品,要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我院领导或指导教师有组织提出,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或群众名义向实习单位提出。
第十六条 注意安全,保证整个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
第三章 实习生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凡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活动者,均需请假,请假手续如下:
(一)因事或因病请假者,须先向小组长说明理由,取得小组长同意后,由本人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不超过半天者,由指导教师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须向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并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带队指导教师报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习单位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照实习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三)因病请假一天以上者,须有本校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四)请假期满,须向原批准的指导教师或单位销假。病假未满而病痊愈的,或事假未满而事已办完,须提前销假。如假已满,仍不能参加实习活动者,必须依照规定手续,申请续假。
(五)因急病来不及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实习活动者,均以旷课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或在实习学校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
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