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体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规范全体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使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公开、公正、透明,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评分办法
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及学科活动四个方面情况进行评定,平时成绩按100分计算,最后折合计入学科成绩总分。
(一)、考勤(30分)
1、上课或自习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2、旷课、缺课每节扣3分;
3、请假每节课扣1分。
(二)、考纪(40分)
4、不认真听课,上课睡觉、交头接耳、玩手机等一次扣0.5分;
5、扰乱课堂秩序,上课乱跑、大吵大嚷,影响他人学习,每次扣2分;不服老师管理,顶撞任课教师,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
6、上课学习表现优良,积极主动回答问题,每次加1分。
(三)、作业(30分)
7、未按时完成作业一次扣1分;作业一次未交扣2分;
8、作业完成出色,字迹工整、美观、准确一次加1分。
二、总结评定
教师期末将学生平时成绩记录汇总,计入期末综合成绩,并将平时成绩依据
交教学秘书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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