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保证试卷复查的质量,根据《洛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八章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试卷评估小组,对本院的试卷进行复查、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条 试卷复查工作包括:命题质量;卷面质量;阅卷水平;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试卷归档。
第三条 试卷复查内容不按校院规定操作,出现明显的格式、标点不统一、不恰当现象,内容出现错误或明显与常理相悖的现象,出现错别掉字现象,按出现次数计算,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条 试卷检查工作采取三轮检查措施:第一轮自查;第二轮互查;第三轮院领导组织检查。互查自愿结合,并将互查名单报学院办公室。互查之后,互查老师填写检查登记表。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互查之后院领导进行检查,对于应该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检查出的要追究检查者的责任。
第五条 所有任务都必须按照时限完成。请假者完成任务时间按请假时间顺延。
第六条 院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系主任负责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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