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试卷质量,检验学生的真实水平,依据学校相关考试规定,经院领导充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出卷的一些细节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题目标题为四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
第二条 为方便老师改卷和装订,减少核分错误,学生的答案一律写在试卷上。请老师们根据试题类型在试卷上给学生留出足够的空间。
第三条 必须明确选择题的类型。选择题只能出单项选择题或者多选题(包括双选题)。具体分值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 简答题单个小题的最高分值应在在5—10分之间。论述题单个小题的最高分值应在10-20之间。
第五条 统一各种题型后的解释说明。
(一)单项选择题后的说明:每小题×分,共××分。下列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二)多项选择题后的说明:每小题×分,共××分。下列每题给出的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将所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正误题后的说明:正确的在题前括号内打“√”,错误的在题前括号内打“×”。
(四)论述题后的说明:不能只回答要点,应适当展开,观点正确,言之成理。
第六条 出题数量
(一)大题题型不少于5种;
(二)客观题所占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50%;
(三)各大题的所有小题相加之和,总数应在30-40题之间。
第七条 其他出卷事宜依据学校的考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