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和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42

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和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制度建设,加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印章和证书使用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名称专用印章,以及教育基金会工作办公室专用印章。本制度所称证书分别是指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

第三条 所有印章和证书由基金会工作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实行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对领取和归还情况予以记录。

第四条 所有印章和证书平日随用随锁,不得将印章和证书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

第五条 印章和证书日常使用基金会秘书长审核批准;重大事务用印需提请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必要,可适时提请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

第六条 印章及证书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及证书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盖印,盖印要端正、清晰。

第七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法人证书,应提出使用申请,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八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证书如有遗失或污损,必须及时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更换。对于证书遗失还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第九条 凡因印章和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洛阳师范学院校友会(基金会) @ 2020-2022
邮箱:lynu1916@qq.com     电话:0379-68618669
技术支持:   河洛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