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百年办学历史内涵,全面生动地反映学校办学历程,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弘扬和传承学校精神文化,激发并加深校友和师生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文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类文献和实物。抢救性征集中等师范学校时期历史文物,全面征集师范专科学校时期的文物,选择性征集师范本科时期的重要文献和实物。主要包括:
(一)文字资料
1.学校历任领导、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历届校友的重要科学著作、文学艺术创作,手稿、笔记、书信、日记等;
2.学校各时期的教案(手稿)、教材(特别是自编教材)、讲义、试卷、课程表、新生手册、入学指南、学籍资料、读书笔记、课程作业等;
3.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文稿、题词、纪念品等;
4.学校各时期出版的重要刊物、画册、简报等;
(二)证件证书
1.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任命书、聘任书等;
2.反映学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校徽、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阅卡、毕业证、准考证、旁听证、派遣证等;
3.学校师生参加国内外重大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获得的奖状、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三)影像资料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及学校风貌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2.反映师生教、学和文体艺等活动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3.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4.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交流、访问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5.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和影像资料;
6.反映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7.其他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四)历史物件
1.学校各个时期带有学校标志的教学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用品;
2.早期涉及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具有代表性、纪念性的实物资料;
3.具有收藏价值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
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上述校史资料和实物必要时可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二、征集办法
1.征集方式:①接受捐赠。捐赠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②代管、复制。对于不愿或者不宜改变权属的资料、实物,双方可通过协议形式由学校代为保管,也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③购买。对愿意将个人拥有的珍贵实物、资料以出让方式转给学校的,经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以协商。
2.校史文物资料持有者可直接送交学校或者投递学校指定地点和人员(投递费校方出),也可由学校派人前往接收。
3.凡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均登记造册并向提供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联系方式
校史文物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电话、书信、Email或面谈的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洛阳师范学院成均楼A117室,邮编:471934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379—68618699 15037928601
邮箱:lynu1916@qq.com
欢迎知情者向我们提供校史文物征集线索。
洛阳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