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洛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一)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学校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运转,对外联络,有关会议的筹备以及会务和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报备工作。

3.负责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督办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

5.负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以及各类档案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8.开展好党章党规的宣传教育、廉洁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各类学习教育材料和期刊报纸的收集、征订、编印和发放工作。

9.负责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10.负责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和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纪检监察网站以及宣传栏的维护、管理和建设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机构固定资产和服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分类摘要后对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2.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3.负责对受理事项认真登记和分类,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4.负责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处置建议。

5.负责审理学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受理党员对学校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8.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剖析和案例库建设,协助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9.负责综合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10.完成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4.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检查。

5.负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6.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

7.统筹协调做好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办党员对学校纪检监察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纪检监察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学校纪检监察办理、复核的案件等。

9.完成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